再审案件的审讯程序
文章导读:再审案件的审讯程序一,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入行审查,以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划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
关键词: 再审,审讯,案件,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讯程序 一,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入行审查,以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划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一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划定的,用通知书驳归申请。
二,另行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
假如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依照原审程序入行审理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合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除外。
再审后所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合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判决违背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以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划定的受理前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讯决,驳归起诉。
2.具有下列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准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讯决,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审理本案的审讯员,书记员应当归避未归避的;第二,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第三,合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第四,其他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审讯监视程序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发现一,二审讯决漏掉了应当参加诉讼确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
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讯决,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宣判,可以采取自行宣判和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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