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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些什么特殊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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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些什么特殊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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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些什么特殊的划定按照我国法律划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之处主要是在诉讼期间和证据的提供方面,在诉讼期间上,涉外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间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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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些什么特殊的划定按照我国法律划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之处主要是在诉讼期间和证据的提供方面,在诉讼期间上,涉外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间要长于一般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期间,其中主要是答辩期和上诉期的划定长于普通民事诉讼。

         详细而言,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投递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旬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确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投递之日起三旬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旬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按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提交证据方面,根据我国法律划定,在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诉讼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形状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实,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划定的证实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实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