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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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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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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公司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1、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1个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债务就属于承担民事责任。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1、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是不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2、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