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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债务抵消条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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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债务抵消条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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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抵消条件具体有哪些1、关于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条件具体有:(1)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2)该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百6十8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1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5百6十9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1致,也可以抵销。2、可以抵消的债务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1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1致。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