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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强奸”男同事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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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强奸”男同事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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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男同事定什么罪 来源::2014017|:50003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9深夜11点多,张某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某实施“强奸”,其间导致李某轻伤。30,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某赔偿给李某两万元。鉴于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法律专家表示: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某的行为针对的是男性,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张某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为给男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以上名称均为化名)《扩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 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