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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第3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是什么——[大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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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第3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是什么——[大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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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内第3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是什么 1、2014年1月13日,国办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3方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协调。明确了第3方支付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2、3月14日,原本还处于内部小范围讨论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版本流出,对支付转账限额的管理引起热议。 3、3月22日,建设银行便迅速下调了快捷支付限额,至此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4大行均收紧了快捷支付限额,其中,工-行还统1了快捷支付接口。 4、月10日,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3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3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2、国外第3方支付的监管模式 1、从业机构监管的角度,将第3方支付公司是为货币服务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而是以发放牌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明确规定初始资本金、自由流动资金、投资范围限制等方面内容。 2、从功能监管的角度,将第3方支付平台上滞留的资金视为负债,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服务实现对其监管。 3、对于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规定所有货币服务机构都必须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上注册,开业前要通过认定。 关于第3方支付如今也是发展的越来越快,大家要多做相关的了解才更有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