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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

    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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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 来源 : * 作者 : 大连离婚律师
    关键词: 大连离婚律师

    “禁诉期”: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注意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例】孕妇徐某在怀孕6个多月时,发现丈夫张某与自己的“闺蜜”有染,伤心至极,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此时法院应否受理徐某的起诉?

    答案:应当受理,因为是女方主动提出的诉讼。

    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③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例1】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2021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2021年8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应否受理王某的起诉?


    答案:不应受理。【例2】2020年11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起诉的积极条件

    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2021 年3 与消极条件 

    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否受理?

    答案:应当受理,因为孟某是之前诉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