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841177627
    大连离婚律师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

    当前位置 : 首页 > 离婚知识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

    * 来源 : * 作者 : 大连离婚律师
    关键词: 大连离婚律师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

    ①“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保证方式,指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强调的是“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② “连带共同保证”指的是一种特殊的非按份共同保证,指不仅各保证全部债务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且各保证人的责任系系。与先诉抗辩权无直接关联。强调的是“共同保证人 之间的关系。

    例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丁提供保证,与已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丁还约定对乙承担连带共同保证。甲到期不能还款(考虑利息)。①丙、丁成立非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②甲到期不能还款,乙有权请求两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但是,因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丙可对乙主张先诉抗辩权。③甲到期不能还款,乙有权请求丁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同时,因丁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