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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简易程序_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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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简易程序_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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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 概念 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 简化的审判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可以适用的 ①适用简易程序是被告人的权利。如果被告人不同意适 条件 用,则不能适用。 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刑诉解释》 566 条 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征得被害人的同意。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禁止适用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情形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由于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因此,由中级法院1审的以下案件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无论判什么刑罚均由中院营辖;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注意由上可知,以下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1审程序,且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适用审级 注意由此可见,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1审不能适用。 2审程序也不能适用。 1基层法院对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特点 2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启动主体 3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