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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抢劫罪地胁迫方法—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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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抢劫罪地胁迫方法—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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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抢劫罪地胁迫方法  胁迫方式即精神强制,是以被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相威胁,使得其不敢反抗而被迫听从行为人地意志。该"胁迫”具有两个特征: 暴力性,即必需以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杀害,伤害等)相吓唬,以人身安全地暴力侵害为基本内容。 当场性,即胁迫地目地是为了当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假如是以暴力相威胁,但要求被害人允许日后交出财物,也不属于抢劫罪中地"胁迫”,而是巧取豪夺中地"胁迫”  抢劫罪中地"胁迫”方法地两个特征也就是本罪与第274条巧取豪夺罪区别地枢纽点。假如行为人以某种方式引起他人恐惊,但不符合这两个特征地,即使长短法获得了财物,也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