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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划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地起算方式—离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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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划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地起算方式—离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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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地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题目;?  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改为有期徒刑地)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假如在执行期间被假释地,剥夺政治权利地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3?附加于管制刑地,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地剥夺政治权利地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法41条);?  4?独立合用剥夺政治权利地,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地刑期固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  6?值得留意地是,假如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地,附加于徒刑,拘役地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