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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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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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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人独任审判。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简易程序只适于审程序。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简易程序只能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沙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是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新增设的个程序,既符合我国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世界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潮流。目前我国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原有单的审判程序已难以适应人民法院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增设简易程序,正确、及时地审结那些事实清楚、情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有利开省人力、物力、财力、提高诉讼效率,其重要意义在于: 适应我国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基本任务。 深化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完善刑事审判程序,有利于刑事审判程序的科学化、合理化。 合理利用审判资源,在现有条件下,力求降低审判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依法可能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