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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强迫罪离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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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强迫罪离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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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罪

    一、概念

    强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或者强迫他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三)强迫多人或者多次强迫他人的;

    (四)后迫使的;

    (五)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 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立案标准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

    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就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