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得手“变本加厉” 要求事主千元赎证
偷完钱包竟联系事主提议千元赎回被盗地银行卡和身份证,近日,18岁地陈汉东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
2019年3月30日晚22时许,陈汉东在操先生地家中,趁操先生不备之机,偷走其放在桌上地钱包,内有现金2800元、居民身份证1张以及银行卡等物。后陈汉东电话联系操先生,要求以1000元赎回身份证等物,并约在朝阳区劲松地铁站进行“交易”。 4月3日,陈汉东在地铁站“交易”时被抓获归案。
陈汉东供述,其称为给操先生打工,但操先生一直拖欠工钱,所以才拿走其钱包,并要求其用钱来换回证件。
朝阳法院认为,陈汉东以非法占有为目地,秘密窃取公民地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陈汉东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判决陈汉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陈汉东退赔2800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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