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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疲劳驾驶撞死人 借车人也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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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疲劳驾驶撞死人 借车人也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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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车子借给他人后出事故,车主也被判赔偿17万余元。近日,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判决,认为车主称为明知肇事者过度疲劳仍借给他车。   2009年8月31日上午7时许,被害人张某在104国道大兴区瀛海路口等453路公交车,突然一辆灰色面包车就从公路东侧驶入了人群中。   张某本人没有来得及躲闪,被小面包车撞到身体右侧,当场晕倒在地。据其他目击者称,除此之外,面包车底下还轧到了一人,另有一名乘客被撞飞。最终,除了张某被撞成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外,其他另外两名乘客因颅脑损伤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孙云河系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称为事故发生地完全原因,其负有全部责任。本案经大兴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孙云河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自首因而从轻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此外,一审法院还在审理时发现,孙云河当日所驾驶地面包车称为向潘某借来地。 而据潘某称,他和孙云河称为邻居,事故发生前那晚孙想要找人一起干活,他们一行三个人干了一夜没睡觉,干完后由孙驾车,潘就坐在副驾驶座上。   一审法院认为,车主潘某明知被告人在过度疲劳会影响安全驾驶地情况下仍把车辆交给被告人驾驶,因此应该承担一定地民事过错责任,最终认定其需要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余元,孙云河赔偿67万余。   宣判后,车主潘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其对危害后果地发生存在过错,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