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房屋继续题目
刘老师: 刘老师兄弟3人,今朝除刘老师的三弟以外,都已有本身的房产。
刘老师的父亲在兄弟几人年青时便以过世。
因此,三弟一直和母亲糊口在二老栖身的屋子里。
可是,前不久母亲在未告诉其他孩子的环境下,将这套房产过户给了本身的三儿子。
刘老师以为这个过户不能建立,由于他们完全不之情并且屋子是属于怙恃两人的,母亲不能片面做出这个决定。
他但愿可以或许兄弟三人等分该套房产。
请问该套房产的过户可否建立?兄弟三人可以或许将该套房产等分?回复: 该套房产的过户不能建立。
兄弟三人不能将该套房产等分。
该套房产属于刘老师怙恃的伉俪配合产业,份额各占一半。
刘父归天后,其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刘老师的母亲和刘老师三兄弟继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的规定,继续最先后,继续人未明确暗示放弃继续的,视为接管继续,遗产未支解的,即为配合共有。
该房产作为遗产的部门在没有支解的环境下,应为刘老师的母亲和刘老师三兄弟共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 配合共有人对配合产业享有配合的权力,负担配合的义务。
在配合共有关系存续时代,部门共有人私自分处共有产业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对其他共有人的丧失,由私自处分共有产业的人补偿。
联合本案,刘老师的母亲在未告诉其他孩子的环境下,将这套房产过户给了本身的三儿子,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力,该处分举动无效,过户不建立。
该套房产的全部权由刘老师的母亲及刘老师三兄弟共有,个中刘老师的母亲拥有二分之一的份额,其余二分之一份额由刘老师的母亲和刘老师三兄弟共有。
因此,兄弟三人不能将该套房产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