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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离婚律师

    子女意见并非判断监护权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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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意见并非判断监护权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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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子女意见并非鉴定监护权的按照姜密斯与李老师经法院调整仳离,协议儿子小强由姜密斯扶养,李老师每月承担扶养费五十元。小强从8岁起追随姜密斯配合糊

      子女意见并非鉴定监护权的按照  姜密斯与李老师经法院调整仳离,协议儿子小强由姜密斯扶养,李老师每月承担扶养费五十元。

        

    小强从8岁起追随姜密斯配合糊口至今,现已17岁。

        

    姜密斯与李老师均已再婚。

        

    姜密斯再婚后生有一子,现年5岁。

        

    姜密斯的第二任丈夫三年前因犯法被判刑,后姜密斯与其仳离,两边之子小壮由姜密斯自行扶养。

        

    李老师再婚后生有一女,现年3岁。

        

    姜密斯为美发店个别谋划者,李老师为某公司职工,月收入1038元。

        

      现姜密斯以其经济坚苦,无力扶养两个孩子,且小强乐意追随其父糊口为由,要求变动小强的扶养关系。

        

    李老师以其已从头组建家庭,经济状态欠好,上班时间不固定为由,果断拒绝变动扶养关系。

        

      在庭审历程中,法官征求了小强的意见,其暗示乐意随父亲糊口,但当法官具体扣问他与父亲的关系时,他说他父亲从不来探望他,也不给他扶养费,当问及他为什么乐意追随父亲糊口时,他说母亲经济坚苦,无力扶养他。

        

      终极,门头沟法院讯断驳回姜密斯变动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虽然法令规定变动扶养关系要征求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但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判案的独一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两边因扶养问题产生争吵不能告竣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详细环境讯断。

        

    这是处置惩罚扶养关系案件的根基原则。

        

      本案中,李老师平时既不看望小强,也不自动给其扶养费,对小强的糊口不敷体贴,此刻又果断拒绝采用小强,显然,小强追随其父糊口难以获得应有的父爱和家庭的温暖。

        

    同时,李老师已从头组建家庭,且又生一女,假如变动扶养关系,极有可能引发迹庭抵牾,对小强的身心造成伟大危险。

        

      姜密斯本身谋划一家美发店,有较不变的收入来源,且自其第二任丈夫入狱至今三年多来,一直由姜密斯自行扶养两个子女,申明姜密斯具有扶养能力,纵然其经济确实坚苦,也可以通过要求李老师增长扶养费等途径解决。

        

    小强随母亲配合糊口已经九年,与母亲的情感较深,显然由母亲继承扶养对小强的身心康健更为有利。

        

      虽然小强暗示乐意追随其父糊口,但其来由并非出于情感上的因素,而仅仅是从经济上思量。

        

    对于变动扶养关系的后果,小强并没有充实思量到。

        

    因此,不能仅仅按照孩子的意见鉴定监护权的归属。

        

      综合思量以上因素,为了小强可以或许康健发展,其仍由姜密斯继承扶养为宜。

        

    以是,姜密斯要求变动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