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能否合用公示催告程序?
文章导读:本案可否合用公示催告法式?某系个别户,1995年10月李某以小我私家名义在
关键词: 催告
本案可否合用公示催告法式? 某系个别户,1995年10月李某以小我私家名义在银行存款2万元,存款按期一年且存单可背书转让。
同年12月,李某因车身亡,李妻整顿遗物时发明条记本上记有存单号码及所存银行,但存单不知去向。
李妻到银行扣问得知2万元存款仍在银。
请问本案可否合用公示催告法式?如能合用,谁应作为本案的申请人?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合用公示催告法式前提为: 单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按单据法的诠释,单据据是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来信所说的按期存鞘仁单据,故本案不合用公示催告法式,权力继续人可依规定向银行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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