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程序
房产继承程序怎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央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实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实;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实; 3,继承人的身份证实;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实文件。
假如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抛却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A,若房改房,经济合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身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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